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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能電能表電磁兼容EMC試驗-通用要求
日期:2024-11-02 08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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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9.3.1 通用要求
9.3.1.1 電磁兼容試驗涵蓋的電磁現象
儀表(帶電子功能裝置的機電式儀表或靜止式儀表)應設計成防止外部電磁現象損壞儀表和侵襲儀
表的電能寄存器,或實質性地影響其測量結果。被試儀表(EUT)應經受以下兩種形式的電磁現象:
———連續的或長持續時間的電磁現象,視為影響量(見3.6.1);通常驗收準則 A適用于這些試驗;
———短時的電磁現象,視為干擾(見3.6.2);通常驗收準則B適用于這些試驗。
注:以下為與電測量設備的電磁環境有關的電磁現象...
9.3.1 通用要求
9.3.1.1 電磁兼容試驗涵蓋的電磁現象
儀表(帶電子功能裝置的機電式儀表或靜止式儀表)應設計成防止外部電磁現象損壞儀表和侵襲儀
表的電能寄存器,或實質性地影響其測量結果。被試儀表(EUT)應經受以下兩種形式的電磁現象:
———連續的或長持續時間的電磁現象,視為影響量(見3.6.1);通常驗收準則 A適用于這些試驗;
———短時的電磁現象,視為干擾(見3.6.2);通常驗收準則B適用于這些試驗。
注:以下為與電測量設備的電磁環境有關的電磁現象:
———靜電放電;
———射頻電磁場;
———快速瞬變脈沖群;
———射頻場感應的傳導干擾;
———浪涌;
———阻尼震蕩波;
———無線電干擾;
———電壓暫降和中斷;
———2kHz~150kHz傳導電流干擾;
———工頻磁場;
———振鈴波;
———外磁場。
9.3.1.2 電磁兼容試驗的駐留時間
駐留時間是在規定頻率下干擾或影響量施加的持續時間。被試設備(EUT)在經受掃頻頻帶的電
磁影響量或電磁干擾的情況下,在每個步進頻率試驗的駐留時間不應小于3s。為了對儀表的準確度進
行穩定驗證,駐留時間必要時可擴展。
在每個步進頻率,都應確定儀表是否易受影響。
儀表電流回路有電流的試驗,應通過測量儀表的準確度來完成。
注:測量準確度的試驗方法包括,使用電脈沖輸出,或通過數據通信口讀取儀表的電能寄存器。
儀表電流回路無電流的試驗,應通過檢查電能寄存器是否變化來完成。如發現了表明易受影響的
步進頻率,應通過對每個步進頻率施加持續1min的試驗信號,并測定電能寄存器的增量,1小時的推
算增量不應超過臨界改變值。
示例:3×220/380V、*大電流100A的三相儀表,其臨界改變值為3×220×100×10-6=0.066kWh。如果在某一頻率1分鐘周期記錄了0.004kWh的電能讀數,則1小時的推算增量為0.24kWh,即,0.004×60=0.24kWh。這超過了臨界改變值,因此試驗結論是:不符合要求。
9.3.1.3 電磁兼容試驗的儀表端口
需要進行電磁兼容試驗的儀表端口,參見附錄G